法院拘留人的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拘留建议:
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拘留建议。
审核拘留建议:
庭长对拘留建议进行审核。
院长批准:
院长批准拘留建议后,填写《拘留决定书》。
告知权利义务:
将《拘留决定书》送达被拘留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执行拘留:
由法警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决定书》并执行拘留。
拘留期限:
司法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5日以下。
复议权利:
被拘留人如不服拘留决定,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拘留不停止执行。
拘留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如扰乱法庭秩序,法院院长可作出拘留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期限同样为15日以下。
拘留条件: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需经院长批准,异地拘留需符合规定,并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
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步骤和条件均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需要注意的是,拘留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