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拘留人的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拘留建议:

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拘留建议。

审核拘留建议:

庭长对拘留建议进行审核。

院长批准:

院长批准拘留建议后,填写《拘留决定书》。

告知权利义务:

将《拘留决定书》送达被拘留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执行拘留:

由法警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决定书》并执行拘留。

拘留期限:

司法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5日以下。

复议权利:

被拘留人如不服拘留决定,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拘留不停止执行。

拘留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如扰乱法庭秩序,法院院长可作出拘留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期限同样为15日以下。

拘留条件: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需经院长批准,异地拘留需符合规定,并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

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步骤和条件均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需要注意的是,拘留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