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选任制
通过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通过,决定公务员职务的任免。
包括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两种形式,任期有限。
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就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
委任制
由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
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领导职务序列公务员的提名、任命,以及政府各部门领导机关对本单位对各级行政负责人和普通公务员的委任。
聘任制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市场机制选聘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
这种任职方式具有用人开放灵活的特点,有利于吸引和使用多元化人才特别是紧缺人才。
这些任免方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选任制能够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民主管理原则;委任制则权力集中,指挥统一,任用程序简单明了;聘任制则用人开放灵活,能够满足机关对多元化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