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孩子的相关手续如下:
生育登记制度
取消准生证办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大部分地区可以在计生部门网站上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新生儿户口登记
孩子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子女的医院出生证明、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等。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在医院生育子女后,需要孩子父母的双方身份证,在出院时向产科专人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事后补领,则需要提供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申报户籍
凭子女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办理新生儿上户手续。
办理居住证
如果有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办理居住证,也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建议: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派出所,了解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