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通过 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具体产生方式如下:
直接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中,选民按照居住状况或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中,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总结
我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主要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直接选举适用于基层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间接选举适用于较高层级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这种选举方式体现了民主原则和实现人民意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