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如果情节严重,罚款金额可以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

3. 此外,如果有违法所得,税务机关还可以予以没收。

4. 对于普通发票丢失,罚款金额通常在100元至10000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

5.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罚款金额通常在10000元以下,但具体情况会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规定有所不同。

6. 发票丢失后,应及时向税务局报告,并按照税务局的指示进行处理,可能还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我知识截止日期前的规定,具体罚款金额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税务局获取最新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