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年),林地划分为以下8个地类:

有林地:

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米,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米时按片林调查。

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和其他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

竹林:附着有胸径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疏林地:

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指人工造林后尚未郁闭成林的林地。

苗圃地:

用于培育苗木的土地。

无立木林地:

指树木已采伐或死亡,但根茬仍保留在土地上的土地。

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辅助生产林地:

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他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这些分类标准主要依据林地的树种、面积、覆盖度和生长状态等因素,旨在明确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具体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