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初审公告期为 三个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因此,从发布初审公告之日起,商标申请人需要等待三个月的时间,以确保在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商标能够顺利完成注册流程并发放注册证。在商标申请期间(未获准注册之前),申请人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TM”。
商标的初审公告期为 三个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因此,从发布初审公告之日起,商标申请人需要等待三个月的时间,以确保在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商标能够顺利完成注册流程并发放注册证。在商标申请期间(未获准注册之前),申请人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