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借是指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指金融机构之间的非法同业拆出,还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其未入帐的客户资金,非法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具体特征包括:

犯罪主体:

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行为方式:

以吸收客户的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即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对收受客户的存款资金不如实记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帐目,帐目上反映不出这笔新增存款业务,或者与出具给储户的存单、存折上的记载不相符。将没有入帐的存款私自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吸入的资金私自放贷给其他单位。

行为结果:

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对于金融工作人员非法拆借、放贷罪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建议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