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中国颁布了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该法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中国民事基本法律,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该法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它是中国教育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保障。

《企业破产法》:

虽然该法是在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但它的颁布时间是在1986年12月2日,因此1986年也是该法颁布的一年。

《外资企业法》:

该法自2000年10月31日起实施,但它的颁布时间是1986年,因此1986年也是该法颁布的一年。

这些法律在当时的背景下,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