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聘教师的产假天数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如下:

基本产假 :教师和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国家法定的产假98天。这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

难产情况:

如果教师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

若教师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节假日和双休日:

产假期间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工资和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和津贴发放,具体按照当地政策和生育保险基金的规定执行。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规定,但各地可能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有所延长。自聘教师应当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提前规划:教师在生育前应提前了解并安排好产假期间的工作和休假事宜,以确保产假期间的工作交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