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收入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申请人
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书面或线上提出申请。
如果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也可以向居住地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提供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提供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也可以利用互联网等线上渠道进行申请。
如果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主动申报与主动发现
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包括主动申报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
主动申报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主动发现是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并协助其申请。
义务与责任
申请低收入人口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其他救助需求
如果申请家庭有其他救助需求,可以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完成低收入家庭的申请过程。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