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罪犯在未判刑之前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专门用于羁押那些依法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看守所的任务包括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以及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且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在审判之前,未决犯通常不允许探监,但律师可以会见。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个月不能超过三次。

综上所述,未判刑的罪犯在未判决前通常被关押在看守所,并且有一些特定的条件和限制适用于他们的拘留和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