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属于 商洽性文件通用公文。它是一种法定公文种类,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的特点包括单一性、灵活性和沟通性,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格式也较为灵活。作为平行文的一种,函在公务活动中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不仅用于平行文,也可用于下行文和上行文。此外,函作为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不仅具有沟通信息、商洽工作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还具有机关行使职能的依据与凭证作用和法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