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户口分立

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如果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且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户口回迁

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并办理迁入手续。

持有相关材料到迁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另立门户

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调解离婚,还需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再婚后再迁

离婚后可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需要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孩子户口处理

孩子的户口通常跟随抚养权归属方。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