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主要在以下国家实行:

英国:

作为判例法的发源地,英国是最早实行判例法的国家之一。英国法院的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循先前的判例。

美国:

美国是判例法最典型的国家之一。美国法院的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适用先例或另行确立新的法律原则。

其他英美法系国家:

许多曾是英国殖民地的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也采用判例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

受英国影响国家:

一些国家虽然不属于典型的英美法系,但在法律实践中也受到英国判例法的影响,例如日本在二战后借鉴了判例法,并在《裁判所构成法》中规定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

总结来说,判例法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及其前殖民地国家实行,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