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构成并不依赖于抢劫的金额大小,而是依据抢劫行为本身。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公私财物,不论数额多少,只要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的,即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起点刑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抢劫数额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之一。具体来说,抢劫数额超过2000元时,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再增加六个月。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抢劫,如多次抢劫、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刑罚可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抢劫罪的立案标准不以金额论,即使抢劫金额不大,只要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