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人不能从事以下工作:

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法官。

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检察官。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但过失犯罪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司法鉴定人员。

公证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公证员工作。

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特别是因经济犯罪入狱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的人,被明确禁止担任这些职位。

网约车司机:

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或暴力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担任上述职位。

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证券行业相关职业。

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保险行业相关职业。

破产管理人: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

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相关职业。

拍卖师: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拍卖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