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公职通常指的是 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人员。具体来说,公职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等。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工作人员

各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如工会、妇联等。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其他依法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例如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科研院所的院长、所长,公立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等。

这些人员通常具有国家公职身份,享有编制,有稳定的工作,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好的福利待遇。他们的工作涉及国家政治、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履行着服务公众、管理国家事务、保障社会福利等重要职责。

总结来说,具有公职的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组织中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