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这意味着 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无需受托人同意。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解除合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除非是不可抗力等特定情形,否则委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要取消委托书,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书面通知相对人:
撤销委托可以直接书面通知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收回委托书:
也可以直接找到被委托人,拿回委托书,或者通知对方单位或个人,宣布撤销受托人的被委托资格。
签订解除委托协议: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签订解除委托协议,该协议自送达受托人时生效。
建议在撤销委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相关方,并保留好通知的副本和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