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被执行的期限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来执行。具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失信后,其名单信息的最低公示期限为 两年。
在这两年期间,相关信息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申请执行人也可以进行查阅。如果发现期限低于两年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反馈相关情况,并请求延长期限。被执行人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延长期限为三到五年。对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期限并不受上述两年、三到五年的限制。
因此,失信人员在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至少需要等待两年时间才能从名单上移除,但具体时间长度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如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主动履行等)而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