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时,您有以下几种选择:

延长缴费至满15年

您可以选择按月延长缴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

如果您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6月30日)已经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特定情况下,例如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在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您无法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您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但请注意,这种方式将导致您退休后无法享受每月的养老保险待遇。

请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和偏好选择最适合您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