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做笔录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时间同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复杂情况

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证人,协助警察做笔录是义务,警察无权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因此证人可以随时离开,不受时间限制。

对于违法嫌疑人,被警察传唤后,时间通常为八小时,若适用拘留,则传唤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笔录制作时间

制作笔录的时间一般限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确保司法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被传唤做笔录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若案情复杂或需拘留逮捕,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此外,笔录制作本身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建议

犯罪嫌疑人应了解自身权利,并在传唤过程中确保有足够的休息和饮食。

若认为传唤时间过长或存在不当行为,应及时向律师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