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是一个行政层级概念,它包括了 地级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行政级别。在这个层级体系中,县级是其中一个具体的行政级别,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和旗等行政区划单位。

具体来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这些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本级人大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并向本级人大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因此,“县级以上”不仅包括县级,还包括比县级更高的行政级别,如市级(包括地级市和直辖市)、省级等。在法律语境中,“县级以上”是一个总称,涵盖了所有比县级更高的行政区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