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需要去物业交的原因主要在于 供电局委托物业代收电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供电局委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作为供电局的委托单位,可以代收代缴电费。

临时用电:

在小区刚建成或电力系统未完全接入市政电网时,可能会使用临时电,此时电费需要交给物业。

开发商未移交:

有些小区由于开发商未将配电设施产权移交给供电公司,导致物业公司需要代收电费,直到所有系统正常移交。

统一缴纳方便:

物业统一收取电费可以方便业主,避免业主分别向多个单位缴费的麻烦。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物业公司可以代收电费,但它们并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司违规收费,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此外,业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将电费交给供电公司,而不是通过物业。

综上所述,电费去物业交主要是由于供电局委托物业代收电费,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也有权选择直接将电费交给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