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一种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的规定,自书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等。

立遗嘱的目的:

明确遗嘱人立遗嘱的原因和意图。

财产清单:

详细列出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财产分配意见:

具体说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包括财产的分配方式和对象。

执行人信息:

如果有委托执行人,需要写明执行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见证人信息:

如果有见证人,需要写明见证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并且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

其他:

可以包括遗嘱制作的份数、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等。

签名和日期:

遗嘱最后由立遗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示例

```

XXX遗嘱

立遗嘱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汉族,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1. 坐落在XX省XX市XX街XX号的房产X栋X间遗留给我的妻子XXX。

2. 储蓄在XX省XX市XX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X元遗留给我的女儿XXX。

3. 其余财产:XX(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XXX。

本遗嘱委托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XXX收执,一份由XXX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

注意事项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是思维清晰、自愿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状态。

遗嘱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遗嘱内容应当清晰、清楚,避免模棱两可的表述。

合法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合法的见证人基础上,没有合法见证人的遗嘱是无效的。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自书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