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疗卡的使用方法如下:

门诊看病付钱

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由医保和医院结算医保报销部分。在结账时,自付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现金支付。

住院报销

住院时,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不同,不同医院和项目也有所不同,一般在80%左右。详细报销比例可查询当地劳动保障网。

医保卡账户使用

医保卡账户里的钱不能用于购物或套现,但可用于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商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密码管理

医保卡设有密码,参保职工若需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或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更改密码。

交易记录查询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可继续使用。

余额查询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医保卡余额。也可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注意事项

医保卡只能在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医院或药店使用,购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是进入当地医保目录内的才能用医保卡支付。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需自费。

医保卡保管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通过以上步骤,参保职工可以充分利用社保医疗卡,确保自己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