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逃兵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相关规定,具体处理如下:

一般情况

现役军人为了逃避服兵役,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通常会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对逃兵进行行政处分。

战时逃离

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逃兵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刑罚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应征公民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县级政府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县级政府会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罚款。

预备役人员

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同样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被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可能面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学的后果。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对于逃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于逃兵本人,应当加强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其认识到错误,重新履行其兵役义务。对于雇用逃兵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以维护军队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