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当不同层级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上位法)优先适用。

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法律体系内,后制定的法律(新法)通常优先于先制定的法律(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当同一法律体系内,特别法(针对特定情况制定的法律)的条款优先于普通法(一般情况适用的法律)的条款。

具体冲突处理

如果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通常适用新的规定。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法。

同级的地方性法规大于政府规章,例如省人大法规大于省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章如果冲突,由国务院决定。

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法规冲突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认为应适用省级人大法规则适用,反之则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定夺。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

制定机关自我纠错,如撤回、修改或废止法律条款。

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如上级政府撤销下级政府不适当措施。

法规备案审查机制纠正违宪和违法法规。

有权机关对法规裁决解决法律冲突。

当遇到法律冲突时,执法机关应遵循上述规则进行选择适用,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治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