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 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 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辞职前应当至少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