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根据房屋的用途和类型来制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则补贴费用为27元/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

商业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

工业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4元/平方米计算。

仓储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计算。

产权调换

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元/平方米结算。

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或经认定为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7元/平方米结算。

搬迁补助费

每平米50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

每月每平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货币补偿的发放12个月安置费。

其他补助费用

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补助费每户2800元。

固话拆迁补助费310元。

有线电视拆移补助每户400元。

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

空调拆除补助每台200元。

太阳能拆除补助每台200元。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因征收而停产停业的非住宅房屋,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奖励政策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