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的转出流程如下:

转入地发起

推送申请信息至转出地中心。

转出地中心处理

转出地中心将资金和信息转出至转入地中心。

转入地中心接收并处理

转入地中心接收信息后,资金入账至转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查询转移结果。

同城转移

同城转移相对简单,具体步骤如下:

填写转移凭证

申请转出的职工填写《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专题凭证》并签字,盖上转出单位的公章。

办理手续

转移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手续。

缴存银行审核通过后,会在《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机打转移信息,盖章后交付经办人或本人签字确认。

转移后状态

办理转移手续不会影响个人账户,但新单位需确认缴存基数后并提供职工月工资总额,系统会生成月缴存额,然后才会启封。

异地转移

异地转移分为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两种情况:

异地转入

新单位办理手续

外地职工进入武汉市工作,须由新单位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新增手续。

转入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持身份证及转入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转出地办理手续

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出单位缴存银行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异地转出

准备材料

职工需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批量转移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职工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

银行审核

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打印转移信息,盖章后交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签字确认。

转移后状态

转移后个人账号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状态为封存状态。新单位为转入职工缴存公积金时须先办理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提供转移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系统根据新单位缴存比例自动生成月缴存额,然后办理启封手续。

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

职工应在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若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在20日内直接予以办理。

所需材料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单位接收函。

《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批量转移)。

《武汉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集中托管期间转移到新单位的)。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等。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完成武汉公积金的转出手续。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相关部门或银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