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开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
可以直接写“协议书”三个字。
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
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双方的信息。
明确指出一方为甲方,一方为乙方,以便在正文中称呼。
正文开头
交代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
可以用程式化的语言转入主体部分,例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其他要素 (根据协议类型可能有所不同):
协商目的。
协商目的的责任说明。
协议的时间和期限。
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
履行条款期限。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落款
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以上是协议书开头的一般写法,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协议的性质和目的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书的撰写应当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以确保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