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奖金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年终奖金的发放对象和条件
正式员工在当年10月1日(含)以前转正者,均可获得年终奖金,计算方式从转正之日起至年底。
在年终奖金发放前,员工若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若员工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旷职者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年度内请事病假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天。迟到早退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以抵消或抵减。
奖金发放前辞职或解雇者、资遣者、停薪留职者以及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不发年终奖金。
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奖金发放的自主性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奖金,奖金的发放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水平、效益等综合各方面考虑,自行决定奖金的发放。
奖金发放的形式和标准
奖金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特殊的薪资。
奖金发放的条件和标准通常在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
奖金发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对奖金作出详细规定,奖金的定义主要体现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特定人群的奖金发放
对于立功受奖的军人,有明确的奖励金发放规定,如荣获个人荣誉称号、勋章或战功的,奖励金标准根据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发放奖金的规定主要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自主决定,同时受到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以及特定法律法规的约束。用人单位在制定奖金发放政策时,应确保公平、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