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案子的审判时间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建议

提前规划:当事人及其律师应提前了解案件可能适用的程序,以便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

沟通与协调: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以免影响案件进展。

遵循法律规定:法院和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