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教师辞职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提前通知

教师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交辞职报告,如果是试用期教师,则提前3日通知。

辞职报告应包括辞职原因、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并需签名及注明日期。

工作交接

教师需要整理教学资料,包括教案、学生成绩记录、教学课件等,并系统整理。

与接手教师进行详细沟通,告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及班级管理注意事项。

归还学校办公电脑、实验器材、教材教具等财物,并清理个人物品。

审批环节

辞职报告首先提交给年级主任或学科组长等直接领导,他们初步审核报告并考虑工作交接安排。

经单位负责人(校长)签署意见后,将辞职报告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办理离职手续

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后,会提供《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教师需填写并回学校找校长签字及加盖公章。

辞职教师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正式离职文件。

档案和五险一金转移

辞职教师需将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处理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补足。

注意事项

教师辞职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其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教育局在收到辞职申请书后,会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是否批准,批准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建议教师在辞职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与学校及教育局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辞职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