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受案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具体规定如下:
普通案件: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对于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有控告人的案件:
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特殊情况:
对于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受案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案情复杂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则可能延长至30日或60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需在3日内通知控告人,控告人有权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