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承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90日。其中,股票承销期不能少于十日,不能超过九十日。在承销期内,证券公司需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不得预留或预先购入所代销或包销的证券。承销期限是法定期限,旨在平衡发行公司和投资者的需求,确保证券发行顺利进行的同时,也给投资者足够的时间进行了解和准备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