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报销通常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餐饮费:

包括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发生的就餐费用,以及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或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时的就餐费用。

住宿费:

接待客人或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所产生的费用。

交通费:

包括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订票费、打车票、地铁票、加油费、过路过桥费、租车费等。

礼品费:

赠送客户或相关人员的纪念品、礼品等费用。

食品费:

包括接待客人的食品费用。

娱乐费:

因工作关系招待发生的娱乐费用。

差旅费:

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差所产生的费用。

会议费:

举办会议或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会议决议和相关费用。

培训费: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邮寄费:

包括邮电业专用发票、服务业发票等。

广告宣传费:

与业务推广相关的广告费用。

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

如办公耗材、维修及零配件等费用。

咨询费:

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所产生的费用。

劳保用品费:

购买劳保用品的费用。

其他费用:

如接待烟、水果、饮料等。

报销标准与限制

比例限制: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接待规格和陪餐人员比例:

例如,国有企业商务宴请时,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餐费报销需上传清单附件:

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招待住宿标准:

例如,接待住宿公司领导的标准为500元/人,重要客户不超过1200元/人,一般客户不超过800元/人等。

事前审批:

所有业务招待费发生前均需提起事前审批,写明参与招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