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合同是指 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允许买受人分期支付货款,从而减轻其一次性支付的经济压力。分期付款合同可以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并且在一些情况下,买受人需要支付超过三次的价款。
分期付款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
出卖人通常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标的物。
价款的分期给付性:
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多次支付总价款。
所有权保留:
在某些情况下,出卖人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之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直到特定条件成就后才转移所有权。
违约责任:
如果买受人未按期支付到期价款,且达到全部价款的1/5以上,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并可能要求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百三十四条,详细说明了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的权利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这种合同形式在房屋及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买卖中尤为常见,因为它可以帮助消费者分摊大额费用,降低单次支付的压力。然而,分期付款合同也需要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条款,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