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关于工资发放有以下几种情况:
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
若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措施被依法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支付其工资。
因政府紧急措施不能返岗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规定支付其工资。
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用人单位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企业停工停产的情况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加班工资的计算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疫情期间的特殊政策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劳动合同的履行
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者是否提供正常劳动以及企业是否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来决定。在处理这些情况时,企业应与职工进行充分沟通,并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