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低社保基数的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企业社保的最低缴纳基数应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对于非本地户籍员工、私人企业的劳动者和个体经营商铺的雇主,这一比例不低于50%。而私营业主、公司股东及个体经营者则需按照不低于100%的标准进行缴纳。最高缴纳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本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特殊情况:

对于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则不得低于100%。

各地差异:

不同地区的最低社保基数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的最低社保基数为10164元/月,上海市为11000元/月,深圳市为9102元/月,广州市为7500元/月等。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建议:企业在确定社保缴纳基数时,应参照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最低基数,并确保不低于50%的特殊规定。同时,企业还需关注当地社保部门的通知,及时申报和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确保合规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