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联络是指 共同犯罪人之间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明愿意共同实施某种犯罪。这种联络可以是直接的,如通过语言或行为表达,也可以是间接的,如通过暗示或行为示意。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要件之一,它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都有犯意,并且这种犯意需要相互沟通、协调,形成一个共同的犯罪故意。
具体来说,意思联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明示:
共同犯罪人通过明确的语言或行为表达出愿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图。
暗示:
共同犯罪人通过隐晦的方式,如某种行为或暗示性的言语,表明其共同犯罪的意图。
放任(即容任):
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种默许或放任的关系,即使没有明确的表示,也默认对方会参与犯罪活动。
这种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基础,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重要依据。通过意思联络,各共同犯罪人的个人故意结为一体,转化为共同的犯罪故意,从而引发一系列共同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