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脚链的罪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重刑犯:
包括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罪犯。其中,死刑犯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都需要佩戴手铐和脚镣,而其他重刑犯通常在离开监牢时才会佩戴脚镣。
有危险性罪犯:
这类罪犯包括那些有脱逃行为、使用暴力行为、正在押解途中或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犯人。对于这类罪犯,无论是在监室内还是离开监区,都可能需要佩戴手铐和脚镣。
特定犯罪类型的被告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可能涉及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或者故意违反监规的罪犯,法庭可以决定对其采取戴脚链的措施。但如果罪犯的危险性消失,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其他特殊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罪犯的罪行不是特别严重,但如果有殴打他人、逃跑迹象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看守所可以对其加戴脚镣。
综上所述,带脚链的罪行主要涉及重刑犯和有危险性罪犯,具体使用脚镣的情形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危险程度及监管需要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