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可以通过两种主要方式办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填写好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如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则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初审通过后,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0日领证期

双方如果在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则可以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时,结婚证会被收回。

诉讼离婚

起诉

夫妻双方无法在协议离婚中达成一致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抚养相关文件等。

法院审理

法院会安排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然后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旦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结束。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等,而诉讼离婚则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任何一方可以在此期间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则需通过法院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根据以上信息,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