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是一个多义词,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
以人为核心的创造性活动
设计是以人为核心,通过洞察人与物、人与环境、人与信息之间的关系,以及探索人的思维方式和观念,创造出既具有实用性又符合美学标准,同时满足特定需求和解决特定问题的作品或解决方案。
计划性和目的性的创作
设计通常理解为设计师带有计划性、目的性的展开对有形或无形产品的设计和创造。设计可以体现的领域极为广泛,种类繁多,从商贸领域、视觉领域、艺术领域、音乐影视、科学计算到物质领域所包含的建筑设计、园林设计、软装设计、室内设计、家居设计及通用设计等等五花八门,几乎无所不包。
预先制定方法图样的过程
设计是在正式做某项工作之前,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预先制定方法图样等设计的方案或规划的蓝图。设计是把一种设想通过合理的规划周密的计划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的过程,人类通过劳动改造世界,创造文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最基础最主要的创造活动是造物设计便是造物活动进行预先的计划。
解决问题和创造价值的活动
设计是根据特定目的和需求,通过有意识的策划和安排,利用各种元素和技术手段,创造出具有美学价值和实用性的作品或方案的过程。设计不仅仅是外表的美化,更是一种思维的表达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设计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功能性、美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设计能够使产品或方案更加符合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有目的的创作行为
设计是一种有目的的创作行为,设计家有目标有计划的进行艺术性的创作活动。设计大部份为商业性质、少部份为艺术性质。根据工业设计师 Victor Papanek 的定义,设计是为构建有意义的秩序而付出的有意识的直觉上的努力。
综合以上定义,可以认为设计是一种综合性的活动,它涉及创造性、计划性、目的性,旨在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周密的计划,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既实用又美观的解决方案,以满足特定需求和解决特定问题。设计不仅仅局限于物质产品的创造,还包括服务、系统、软件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