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残疾地方补助的金额根据 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补助标准:

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的一次性补助

最高为14.5万元

最低为1.75万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补助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170元

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985元

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85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补助

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残疾军人的护理费

因战、因公一至二级: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因战、因公三至四级: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因病一至四级: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残疾军人的医疗补助

一至二级每人每月300元

三至四级每人每月250元

五级每人每月200元

六级每人每月150元

一次性补助

新老残疾军人只有在家庭生活发生困难时,可以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申请一次性补助,每年累计可以得到累计不大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这些补助标准旨在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额外的支持和补助。具体的补助金额和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