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时,应当遵循以下表述规则:

明确性:

管辖法院的选择必须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

具体性:

应具体指明哪一个地点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例如“由位于某市某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

选择范围应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无歧义性:

表述应清晰,确保双方都能理解并接受。

不违反规定:

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例如,一个明确的约定管辖表述可以是:“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表述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清晰地指定了解决争议的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要确保所选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