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手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方便工作:

法院集体配发手机,初衷是为了方便工作,调动全院同事的工作积极性。

联系群众:

为了解决群众联系法官不畅的问题,法院实行电话公开制度,为全体工作人员配发统一的手机和工作公号,要求24小时开机,以便及时回应群众来电。

通知当事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采取各种措施通知相关当事人接受强制执行程序,其中包括用手机短信的方式。这种方式方便快捷,可以确保当事人实时了解执行进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执行完毕后,如果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为了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法院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但这类短信通常会有明确的案号、法院名称、事由等关键信息,并且法院通知的常见方式还包括传票、通知书、裁定书等书面形式,以及电话、短信等电子形式。因此,当事人收到此类短信时,务必仔细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以防不法分子借此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