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相关条例包括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第二次修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0号)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365号)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2005年公布实施)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03年发布)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12日农医发27号)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25日)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2016年第3号修订)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农业部公告第503号)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

此外,还有以下相关法规: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规范执业兽医的执业行为,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规定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执业范围、备案管理、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