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是指 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具体而言,教唆犯通过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

教唆犯的特点包括:

故意性:

教唆犯必须有意识地唆使他人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制造犯意:

教唆犯通过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自发产生犯意。

从属性:

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从属于实行犯的从属犯,其犯罪意图和行为是通过实行犯来实现的。

独立性:

尽管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但他在犯罪过程中也可以独立行动,不直接参与犯罪实行,而是通过他人去实施或帮助实施犯罪。

教唆犯的法律责任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犯罪情节来判定。教唆犯可以亲自参加犯罪,也可以幕后操纵实行犯,只以自己的言行去传输犯意。

需要注意的是,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有精神病的人犯罪,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此外,关于片面共犯的问题,即教唆者暗中唆使他人犯罪而被害人并不知情的情况,理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成立片面共犯,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按教唆未遂来处罚。